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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简报 第12期 ( 2015.12.20 )
日期:2015-12-28 10:22:0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30

教育教学工作简报 第12期 ( 2015.12.20 )

一、上周工作小结

1.第十五班集体及支部评比得分情况:


班集体

团支部


班集体

团支部


班集体

团支部


班集体

团支部

1405

100(1)

1001

1512

97(4)

983

1409

90(8)

996

1511

99(3)

1004

1406

98(3)

1001

1513

95(5)

983

1410

98(3)

987

1512

100(1)

1022

1407

100(1)

1001

1514

99(2)

1002

1411

97(6)

1004

1513

100(1)

1013

1408

98(3)

995

1405

100(1)

1051

1412

99(2)

1004

1514

98(4)

1004

1409

82(5)

1001

1406

95(7)

1033

1508

95(6)

9810

1515

97(5)

999

1510

100(1)

983

1407

98(3)

968

1509

95(6)

1004

1516

95(6)

1004

1511

99(2)

1061

1408

98(3)

1051

1510

92(9)

1041

1517

91(10)

1004

2.1217日晚在教学楼505教室召开学前14级中专班见习动员大会

3.创客街项目门店装修完毕。

4. 违纪处分通报:

周梦意(学前1517) 抽烟  记过处分   石才民(学前1514) 饮酒     记过处分   赵行佳(学前1515)抽烟  记过处分

廖杨晴(学前1408) 翻墙  记过处分   赵思南(初教1513) 迟到旷课 警告处分   黄费麟(学前1512)迟到旷课 严重警告

 

二、本周工作要点

教学工作

1. 学前14级中专班学生正式开始为期一周的教育见习

2. 学校督评组专家本周继续在我系听课指导。

学生工作

1. 学生违纪处分与处分撤销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凡受处分者,同时给予下列处罚:(一)取消受处分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二)取消受处分当学年评先评优资格。(三)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和评奖学金。(四)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则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五)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资格。受处分一年以上且表现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写出申请报告,经系部审查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决定是否恢复国家助学贷款和缓交学费资格。 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正式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地市级表彰,或被地市级党报党刊宣传报道; 获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 获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获得更高一级的学习机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理念,系部近期对提出处分撤消的申请进行一次集中审批。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的于1228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系部412办公室。补充说明:学生将申请交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之前必须交由班委会讨论并征求全班同学的意见(即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对于得票在80%以下的情况班主任将不予签字同意。        

2 学生创业项目  基础系拟于第十六周正式启动创业项目。两个项目分别由基础系学生会和团总支负责。

3银行卡办理  我系第一批申办的交通银行已基本领取完毕。请没有办卡的同学务必于本周之内(1225日前)将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交到系部412赵老师处,由赵老师将资料送到银行统一办理。

4宠物管理 本期不断有学生反映宿舍楼A栋有同学养宠物,并严重影响同学们晚间休息。为规范住宿管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养宠物。现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决定对学生宿舍区学生私自养宠物行为进行检查、登记并限期处理。具体安排如下:(1)宣传教育阶段(12.20-21) 针对学生养宠物的行为,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对相关学生进行劝说教育。(2)检查登记阶段(12.22-23) 男、女生部对在学生宿舍私自养宠物的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并要求学生在1223日之前自行处理。(3)复查阶段(1224)系部对有关登记情况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未自行处理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强行处理,扣除相关学生操行分5分。 

5“阅读点亮人生”系列读书活动安排   1223日(周三)晚700在实训楼310会议室召开读书心得交流会,请每班选派一名代表参加(此项活动占10分)。 请各班学习委员于1228日前收齐本班“品读好书·感悟人生”征文并交到实训楼412办公室赵老师处(此项活动占60分,征文全部完成且符合格式、字数等各项标准的班级记50分,其余的按百分比计分(报考育婴师的同学由于近期迎考,可不必上交征文,视作此项任务完成),个人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1230(周三))700举行读书成果展示答辩会,参与人员临时通知(此项活动30分)。

基础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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